泗洪縣民宗局開出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生效后首張行政處罰單
發布日期: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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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泗洪縣民宗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組織地下宗教活動。后會同所屬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迅速組織力量前往處置,在陳圩鄉劉宋村一處非宗教活動場所內發現數十名基督教信眾正在聚會,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法治教育,并將活動組織者和主要參與者帶離調查。
經查:該次活動組織者趙某(男,53歲,泗洪縣陳圩鄉劉宋村人,信仰基督教)在自己承包的本村200余畝土地種植葡萄園區內搭建簡易板房,平時作聚會場所,由趙某負責講道。此外,徐州市銅山區基督徒為擬建“圣城”,向各地三自會和家庭教會信眾募捐,趙某明確為募捐活動的咨詢人,但數額無法查清。事實證明,趙某違反了《宗教事務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調查結束后,泗洪縣民宗局積極向縣政府法制辦報告案情,請求業務指導,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責令該場所今后停止宗教活動,對趙某處以2萬元罰款,趙某對處罰沒有異議,不要求行政復議,不提出行政訴訟,目前案件已辦結,處罰已經執行到位。這是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自今年2月1日生效后,泗洪縣民宗局根據《條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開出的首張行政處罰單。